申请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和程序:一是在拘留期间向机关申请,二是在逮捕决定前向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尽管第二种方式不严格意义上属于取保候审,但一旦不批准逮捕,机关必须释放嫌疑人并进行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取保候审案件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
法律分析
申请取保候审,按照下列两种方式和程序办理。
1、是在拘留期间向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是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向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附具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种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但一旦不批准逮捕,机关必须释放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大多来源于这种方式。
拓展延伸
非法集资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非法集资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及相关规定是指在涉及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中,被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前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一种特殊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监督等环节。具体步骤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机关的审查、人民的决定以及人民的监督。此外,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一系列和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取保候审程序的实施有助于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
结语
根据以上两种方式和程序,申请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及相关规定。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监督等环节,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一系列和规定。这一程序的实施有助于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二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利归属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