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告知书你单位已在我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特告知以下事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4、事业单位如出现解散或撤销情形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关事业单位法人的具体权力和义务请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事业单位”,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细则。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