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用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专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销售货物清单》,只要代码、开票日期、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