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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金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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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金额范围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学校和个人情况来定,你可以咨询学校老师具体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地方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省级要制订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行政区域内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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