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津贴分为警衔津贴和执勤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006年7月1日经规定执行)
值勤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县(市)级所属、安全机关和直辖市、安全分局,县(市级)人民、人民,以及监所、监狱、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所属、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人民,以及监所、监狱、所机关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省级(含直辖市本级,下同)及以上所属、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及以上人民、人民、以及监狱、管理机关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四十条 人民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