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商标转让合同
注册商标权转让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及股权变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硕人注册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注册商标名称
二、商标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三、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第11类:龙头;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水加热器;水按摩洗浴设备;潜水灯;装饰喷泉;电暖箱;淋浴热水器(截止)
五、甲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并保证不存在属于甲方所有的'、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及使用但未注册商标。
六、商标权转让后,乙方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七、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八、商标权的所有、过户及细则:在本协议自签字起生效,该商标权正式转归乙方所有。因乙方属于自然人,暂且无法过户,待乙方注册公司或者找到第三方受让时,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九、商标转让协议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1、在商标存续期间,乙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办理商标过户手续,也有权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须有效配合(如出示有效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等);、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乙方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后,不得泄露甲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一、甲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在上述转让注册商标上不存在质押、许可使用等他项权利的存在。
十二、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_________元;
十三、甲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服务等与乙方相竞争的活动。
十四、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起诉。
十五、本协议不受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及股权变更的影响。如公有变更,乙方有知情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商标局商标转让合同
注册商标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关联企业 向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雁滩支行申请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并申请由乙
方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并向银行出具担保函。经乙方要求,
甲方向乙方人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甲方承诺:甲方关联企业 如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则将其名下“晟业·鼎尚鲜”商标注册权
永久转让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注册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甲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证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
具体名称:
六、甲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并保证不存在属于甲方
所有的、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及使用但未注
册商标或提出注册申请。
七、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八、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协议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乙方。
九、商标转让协议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甲方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如甲方关联企业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乙方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一、甲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在上述转让注册商标上不存在质押、许可使用等他项权利的存在。
十二、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十三、甲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服务等与乙方相竞争的活动。
十四、 合同生效条件:
到期不能及时偿还 银
行贷款本息,致使乙方履行代偿义务时,本合同立即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协议签订地点:
国家商标局商标转让合同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转让人、受让人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类别:
2、权利义务
1)、注册商标转让人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人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交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及缴纳有关费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正式归受让人所有。
3)、转让费:
3、违约责任
1)、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后,如转让人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并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注册商标转让费用,转让人有权拒绝交付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人解除合同。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转让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按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转让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生效,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本合同自然失效;受让人应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退还给转让人,转让人应把受让人支付转让人转让费的有关费用由转让人、受让人各负担一半。
5、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6、本合同一式四份,转让人、受让人、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商标局商标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税号:乙方(代理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答辩;□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账户: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WX2013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签章):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靖江市生祠镇新江平路5号
联系电话: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1日
乙方(签章):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代 表 人: 刘鑫
签订日期: 年 11 月1 日
国家商标局商标转让合同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基本信息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徐纯记+图形、商标注册号: 类别: (二)、商标图样:
二、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在转让商标的同时以及成功转让后,如原消费者或原有经销商及产品代理人主动联系受让方有关新产品的开发销售等事宜,转让方不得无故阻拦。转让方应不干涉受让方正常的市场开拓工作。此转让仅限于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并不牵扯任何有关产品配方或技术方面的转让。
三、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
转让方将该商标的申请权及商标注册成功后的所有权永久转让给受让方。
四、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由受让方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甲方无偿将上述所有商标转让给乙方。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