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承包合同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省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至,长约_______,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高速公路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承包国高网成渝环线乐雅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作内容:
4、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二、 合同清单及价款
1、 单价及清单见附表
2、 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为参考量,计量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 附表上单价为乙方施工单价,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支付时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认可方量和以上单价之积支付与乙方。
4、 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换。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跟上甲方进度。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 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量原则: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数量依据业主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确认原则:按图纸计量,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 每月25日报计量。
3、 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进行计量,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直接施工单价,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内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单价的90﹪支付给乙方。余款10﹪在竣工决算后支付5﹪给乙方,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决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必须进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工地代表: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 工地代表: 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高速公路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承包范围:
二、合同开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工程全部完工结算完毕自行终止。
三、承包方式:全过程承包,招投标、工程材料、施工、技术、意外风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负盈亏,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资金。
四、承包工程结算与财务管理办法:
1、工程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2、所有工程竣工结算,经甲方授权委托以甲方名义,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认可并承受由其负责办理的工程结算结果。
3、甲方按结算总价的3.0%向乙方收取配合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交纳,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财务统一做帐,工程款(进度款)汇入甲方后,甲方扣除3%管理费后,甲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汇给乙方指定帐户。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承担按银行最高利息的'损失给乙方,如公司承担工程款(进度款)、包括利息,由刘建光个人财产担保乙方的所有款项给乙方。
4、工程款(进度款)由乙方负责催收甲方配合,如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甲方不承担因此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高速公路承包合同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文件。
1.4 国家和行业相关性法规文件。
第二条 编制依据
2.1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规划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用地,产业规划目标及其它相关资料)。
2.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 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本行业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内高路公司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建设规划;
项目阶段: 建设规划; 项目地点:内高路公司所辖路段全部服务区。
相关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订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另见需甲方提供资料清单)
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份数及时间:资料齐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规划报告二十份。
第七条 费 用
参照(20xx)中规协字第022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编制费用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 0000元)。
第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的20%,即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编制费用)。
8.2 承包人完成规划报告并通过评审后,发包人支付剩余费用 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同时提出对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报告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报告的时间。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全部支付。
9.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报告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承包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9.1.4 规划报告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 承包人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控制性规划报告(出现9.1.1、9.1.2、9.1.3、9.1.3规定有关交付规划报告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规划报告的质量负责。
9.2.2 规划报告使用年限以规划期为准。(国家的产业变化,和当地的产业目标调整时除外)
9.2.3 承包人对规划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规划报告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承包费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承包人交付规划报告后,需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论证,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合同范围的修改和补充。
9.2.7 承包人负责组织召开本项目评审会,并承担邀请专家和会务组织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履约地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并按照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2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不影响已执行部分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12.4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 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