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 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订金。
第六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甲: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乙: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丙: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_______________合同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及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包括:_________________房产的名称、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房号、____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售价______________等;预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_________________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建设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买受人:朱岩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xx年3月18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20xx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20xx年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