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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4篇)

来源:曲吉美食网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中介方根据甲、乙方委托,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座落在南汇区惠南镇(路号门室,房屋类型:层数

  (2)、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

  (3)、房屋内设施装饰状况:

  (4)、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南汇字 第号。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万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预付定金(大写拾仟抵价房价款。若乙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任何 一方违约还应支付双方中介费。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的天 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 次付与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期限为;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乙方交付的房价款与定金经中介转交时,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三、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于 年 月 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价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交付标志:移交该房屋钥匙。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钥匙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交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钥匙转移”前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钥题转移”后该房地产所发生地费用,有乙方支付。

  五、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在转移之日起的 日内,迁出原有户口。 若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甲方承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诺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 (1) (2) 款处理。

  (1)、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2%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10天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逾期未付款2%/日的违约金,余款退还给乙方。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 (1) (2) 款处理。

  (1)、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2%/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10天内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收到书面通知10日内向乙方退还购房款,还应按已收款的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各自向中介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1%的酬金。具体数额为 元,在成交后乙方支付首期付款时交付。

  九、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税费由 承担。甲方承诺,在办理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中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介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区路(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

  NO:( )

  卖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总部地址: 客服热线:

  分部名称: 分部负责人: 分部执照号码:

  买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成交合同。

  一、物业标的: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购买及出售位于重庆市 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结构: 户型: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房龄约: 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 】非住宅;房屋取得方式:【 】商品房【 】集资房【 】房改房【 】二手房【 】还房【 】自建【 】离婚【 】受赠【 】继承【 】其他;土地性质:【 】出让【 】划拨【 】其他;权证情况:【 】房产证【 】土地证【 】购买合同;权证号码:【 】 【 】 ;权证期限:【 】满5年【 】未满5年;土地使用期限:【 】出让到期【 】出让未到期;抵押情况:【 】抵押贷款【 】未抵押贷款;权属情况:【 】无共有权人【 】有共有权人(分别为: );房屋现状:【 】房主自住 【 】空置房【 】出租。该房屋出售时一并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上述物业真实性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房款及支付方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此成交价包含该房屋内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一)由买方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在支付成交总房款时转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卖方同意三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买方在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只可选一种):

  1.一次性付款:除定金外,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于 之前直接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2.分期付款

  (1)买方同意将首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 )(不含定金)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2)买方同意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3)买方按揭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 元整(¥ ) 。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 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因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卖方的事由导致买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当以现金支付余款;买方或卖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退还给买方。

  买方应当预付银行按揭所需的费用        元整(¥ )给经纪方;买方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申请按揭并递交银行所需资料以及按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如买方在银行按揭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经纪方退还已收取的按揭所需费用。

  (三)若卖方产权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买卖双方约定由 还清该物业的银行欠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欠款清单为准),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并同还款资料一起即时交由经纪方托管,且在第一时间与经纪方一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相关事宜。如卖方非自行出资偿还银行欠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卖方须于 之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提供给经纪方指定人员。

  (四)买卖双方约定于          之前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自买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房地产权证》;买方需按揭的,须在领取新房地产权证时即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三、费用承担:买卖双方此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      承担,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 】 在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 】由买卖双方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同时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非以继承或赠予方式取得,否则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予税。

  四、交房: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 】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的 天内;【 】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 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的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二)卖方须于 之前预留人民币 元整(¥ )托管于经纪方处,以保证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时间交房,且交房前卖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若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故延迟交房,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中扣除按照该物业交房时市场租赁价格以日 元计算房租支付给买方,作为卖方因延迟交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若卖方未能在交房前结清上述费用,则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清偿上述费用。待卖方交房、办理完水、电等过户并结清该物业的一切杂费后,由经纪方将预留定金退回给卖方,届时多退少补。

  (三)卖方须于 之前将该物业上所挂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构成对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构成违约。

  六、该物业系卖方以现房、现状、现产权出售给买方,并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方实地检查及核实该物业及相关产权证明,已知悉卖方及经纪方所告知及提供的该物业的相关情况,买方不得以该物业存在瑕疵等为理而拒绝交易。

  七、基于经纪方已提供咨询、介绍、撮合、实地看房及签约等服务,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卖双方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中途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自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均应当向经纪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在签订本合同后该物业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则视为相关责任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九、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在【 】有《房地产权证》在手;【 】《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中;【 】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 】卖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尚未办出;【 】附有租赁合同(卖方确认承租方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它 ( )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并自愿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认可其法律效力。

  十、违约处理: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对守约方违约,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若卖方或买方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支付经纪方在经纪活动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相关损失;若经纪方违约给卖方或买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无条件退还向卖方或买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并赔偿相关损失;【 】若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系双方慎重做出的签约决定。

  十三、补充约定:

  十四、在本合同签订前及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口头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十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 】提交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 房屋所地 。

  十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重庆市快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分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执业备案编号: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__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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