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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卖给别人的房子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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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就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未达成一致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构成无权处分,不发生效力。但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三人系合法取得,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如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3、一般情况,离婚后可以处理夫妻共同房屋的,该房屋一般登记为夫妻一方。因此,建议夫妻共同房屋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一方在处置的时候,需要另一方配合才能办理过户,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另一方配合房产不能办理过户。

律师给拟定的房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给拟定的房产协议书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并签字,没有违法的情况存在,就具有法律效力。不给不动产以登记为准,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房管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购买的商品房被开发商又卖给了别人该如何维权

购买的商品房被开发商又卖给了别人的,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如果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借名买房有法律效应吗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因不符合房屋购买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双方约定,将房屋登记在借名人名下,但借名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借名买房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人出资购房,却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归根到底是为了享受本不应该享有的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这是借名购房最常见的情况,占到了购房买房的90%以上。

2、为了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3、为了节约将来可能发生的过户费用。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购买人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因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侵犯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给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房子却卖给了别人怎么办

给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房子却卖给了别人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如购房方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农村房子卖了有要求补偿的吗

农村房子卖了折迁有补偿,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拆迁款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拆迁时依法可以取消卖方使用权,即卖方不会得到补偿。买方受处罚后,还可以参与审批,若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认定是合法使用,能够得到补偿。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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