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曲吉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按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不按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来源:曲吉美食网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列举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包括三种情形: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辞职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点:

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基本内容,对于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情形,包括因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等情形。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4.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结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根据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而定。此外,劳动者在辞职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包括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Copyright © 2019- qej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