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为审查起诉阶段。由进行审查机关的证据与事实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阶段的时间为30天,经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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