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
你单位建设开发的`在建项目,按《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属于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对于你单位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教育,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于xx年xx月xx日作出()气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武汉市气象局缴纳罚款。我局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武汉市气象局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1、缴纳罚款;
2、加处罚款。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向武汉市区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印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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