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意思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债务不能消除。让债务人无限期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接受的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提存是债务消灭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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