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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104条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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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法104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做法之一,又无其他机敏车行驶人即时替代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能够将其行驶的机敏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行驶证的;

(二)行驶的机敏车与行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患有妨碍安全行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惫仍继续行驶的;

(四)学习行驶人员无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行驶的。

二、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罚多少钱

第十九条第一款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酒后驾车一般是行政拘留加罚款;构成醉酒驾车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方面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罚款多少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行人是罚款5元-50元,机动车驾驶人是罚款20-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第一款

违背该条的做法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行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金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限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金20-200元

3、非机动车行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金5-50元

4、路人违背交通信号通行的,罚金5-50元

5、路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金5-50元第三十“车辆、路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途,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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