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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赔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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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这是根据国家对电动车生产要求定的一种技术参数,根据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车身全部重量为40公斤,速度是为了安全,重量是为了能在用同样的电池尽可能多跑里程,以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同驾驶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相比,骑超标电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其责任认定以及赔偿是怎么样的呢?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超标电动自行驾驶人为受害者,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例,如果经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范畴,该事故则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与机动车驾驶人对半承担赔偿费用,但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所骑的是未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于弱势,在赔偿费用上也将得到一定补偿。以目前我市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城镇户口为44万元左右/人,在同等责任下,超标电动车获得的赔偿为22万,而未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获得的赔偿则要多。

情况二: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肇事者,并致对方死亡,经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则需按照机动车的情况先行赔付11万元的交强险。但因电动自行车没有交强险,这部分金额就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己承担,剩下的再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而如果为国标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则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直接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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