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走有正当的理由和凭证,如借款合同、收据。拿走的钱没有正当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据。对于借走的钱,要回来应当走债权,拿走的钱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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