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一、领结婚证要户口簿么
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二、男方父母不给户口本能不能直接办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必须要有户口本,不然办不了。
建议与父母沟通,但是婚姻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可以去户籍管理机构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三、双户口注销 婚姻还有效吗
婚姻关系是有效的,结婚证需要重新办理,和户口本信息一致才行。最好结婚证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会给生活带来麻烦。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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