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高消费、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Copyright © 2019- qej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