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有严格的规定,需要申请人持有关身份证明的材料和医疗机构所作的残疾评定结果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申请,由县级残联进行审定,审核通过也是由县级残联核发管理残疾证,与认定伤残的机构完全不同。因此,九级伤残可以申请办理残疾证,但是并不必然获得伤残证。
一、残疾人户口迁移新规定
规定是残疾人户籍迁移,需要当事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凭户籍迁移证明开具当事人的残疾证迁移证明。
然后当事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二、残疾证遗失,户口怎么迁移
需要当事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凭户籍迁移证明开具当事人的残疾证迁移证明。然后当事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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