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标准不一,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一、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等。我国法律规定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公布。具体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作出。
二、高速公路拆房赔偿标准
全国各地没有统一的拆迁标准,房屋拆迁赔偿标准为:(1)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就是指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就是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你可以咨询当地拆迁办。
三、关于农村拆迁小房的补偿标准
各地农村撤并搬迁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当地的规定具体赔偿,每一区域每一块地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需要咨询设区的市拆迁小组。例如济南市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参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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