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拆迁阁楼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有补偿,享受与标准层房屋同等的补偿。
南通补偿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
2、房屋装修费;
3、房屋拆迁安置费;
4、房屋搬迁费;
5、房屋困难补助费;
6、房屋拆迁奖励费;
7、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
8、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补偿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综上所述,阁楼拆迁的赔偿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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