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使付款令申请生效,债权人在向申请付款令前,应作出下列准备:第一,理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提出债权和债权文件;第二,如果没有债务,应向债务人发出书面证明,说明欠款的金额或证券;第三,核实债务人的姓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使托付单能够送达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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