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效。可以向上级或检察机关,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违法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如果是起诉不受理,可以凭裁定向上级上诉;如果在审判时法官违法裁判, 甚至徇私枉法,可以向同级反映;如果申请执行,迟迟不予执行,可以向该院院长反映,要求尽快执行。
法律依据:《人民监察工作条例》
第五条 人民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行纪律与维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人民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靠群众,监察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人民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第十四条 人民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人民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廉政制度,检查人民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人民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人民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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