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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新的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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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假规定:女职工享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青海地方法规允许符合要求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60天。因此,青海省的产假总计为158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98天。

法律分析

青海省产假的新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青海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60天。

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青海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拓展延伸

青海省出台更加灵活的产假

青海省最近发布了一项更加灵活的产假,旨在为产妇提供更多的选择和福利。根据新规定,产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假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一年。此外,产妇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产假期间进行弹性工作安排,以便更好地平衡职业和家庭责任。新还规定,雇主必须保障产妇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产假而影响其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这项更加灵活的产假将有效促进女性就业和家庭幸福,为青海省的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青海省最新的产假为产妇提供了更多选择和福利。根据新规定,产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假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一年。雇主必须保障产妇的权益,不得影响其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这一更加灵活的将促进女性就业和家庭幸福,为青海省的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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