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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量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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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量刑规定及认定标准,包括聚众、开设赌场等行为的刑罚,以及犯罪的认定条件。同时,对于赌资、赌具和违法所得等的追缴和没收也有相应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和收取合理费用的娱乐场所不属于行为。

法律分析

量刑的规定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犯罪的认定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聚众”: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5、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6、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7、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

结语

犯罪的法律规定明确且严厉,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处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法律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犯罪的认定标准也十分明确,根据人数、赌资数额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犯罪的帮助者和共犯,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赌资和违法所得会被追缴和没收。然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和正常的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则不属于犯罪。这些法律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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