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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环保法律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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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2种观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等等。

第3种观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错事。一、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哪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1、大气污染监测指标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时工厂废气、供暖、发电和运输等带来的排放气体。主要是燃烧排放,根据污染形成的机理可以分为:氧化特性损害、气体还原危害、酸碱危害和粉尘危害。在筛选这些指标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注重工业密集区的同时也要重视居民生活方面的排放。气体污染物中主要有硫化物、氧化物、其他污染气体以及碱性气体和粉尘等。其代表性指标有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臭氧、二氧化氮、氨气以及重金属和粉尘等其他氧化物。2、水体污染检验指标水体污染的路径较为复杂,主要有大气附带着的杂物随同降水排下进入水环境;工矿废水、农药污染,固体废弃物流入水体也会造成污染。水体污染的主要检测指标有酸碱度、总盐分含量、溶氧量、生化必备氧量以及氰化物、还有重金属含量。这里的指标筛选需要采用双重的步骤,先收集样本,采用色谱仪器获得相关的数值。再由计算机仪器设备所显示的相关数值进行多层级的定量指标筛选。3、土壤污染监测指标重金属关联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在监测土壤污染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比水体和大气污染的指标。土壤污染的监测在样本选择方面更加的复杂,检验过程更加的繁琐,需要消耗诸多的化学制剂来进行解析和实验。故结合土壤污染监测的特征,在筛选样本的过程中,可首先明确区域内的土壤污染现状,再筛选相关指标。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由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由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由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2种观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错事。一、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哪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1、大气污染监测指标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时工厂废气、供暖、发电和运输等带来的排放气体。主要是燃烧排放,根据污染形成的机理可以分为:氧化特性损害、气体还原危害、酸碱危害和粉尘危害。在筛选这些指标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注重工业密集区的同时也要重视居民生活方面的排放。气体污染物中主要有硫化物、氧化物、其他污染气体以及碱性气体和粉尘等。其代表性指标有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臭氧、二氧化氮、氨气以及重金属和粉尘等其他氧化物。2、水体污染检验指标水体污染的路径较为复杂,主要有大气附带着的杂物随同降水排下进入水环境;工矿废水、农药污染,固体废弃物流入水体也会造成污染。水体污染的主要检测指标有酸碱度、总盐分含量、溶氧量、生化必备氧量以及氰化物、还有重金属含量。这里的指标筛选需要采用双重的步骤,先收集样本,采用色谱仪器获得相关的数值。再由计算机仪器设备所显示的相关数值进行多层级的定量指标筛选。3、土壤污染监测指标重金属关联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在监测土壤污染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比水体和大气污染的指标。土壤污染的监测在样本选择方面更加的复杂,检验过程更加的繁琐,需要消耗诸多的化学制剂来进行解析和实验。故结合土壤污染监测的特征,在筛选样本的过程中,可首先明确区域内的土壤污染现状,再筛选相关指标。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施工废水处理。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2.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并定期清理,以保证处理效果。3.废弃物处理。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4.噪声控制措施。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5.大气污染防治。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6.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 各级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九条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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