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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否要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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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如果对方是房东的话,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房产证。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一、未签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租赁合同怎样签订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租赁标的名称。3、数量。4、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5、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7、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9、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当事人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区分责任时有所遵循。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1、其他约定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一定要产权人签。根据建设部房屋租赁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业主签字,并到当地租赁管理机关备案登记才能生效。公司需要的就是产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房产证原件或者是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管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租赁权是一种债权,由合同当事人的意志自治所确立。债权是指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债权关系。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即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是债务。债权是债权关系中一方(债权人)向另一方(债务人)请求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租赁权的具有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请求权,请求出租人保持租赁物处于适租状态的权利;其二是占有租赁物,并予以使用收益的权利。租赁权可继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权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所有,而租赁人死亡的,租赁权就会消失不能继承,但租赁房屋的同住人可以继承租赁房屋。房屋承租方注意事项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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