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的同时也会继承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部分可以自愿偿还。一、借款人去世借款怎么办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借款人的配偶追偿。如果死者留有遗产,从死者遗产中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责任承担是怎样规定的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责任的承担: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三、父母欠债子女有义务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继承原则与债务清偿: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可自愿偿还超过限额的部分。法定继承人优先清偿债务,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承担剩余债务。遗赠执行不影响债务清偿。债务不得影响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和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分析(一)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三)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四)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遗赠就是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非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五)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有哪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结语在继承遗产方面,根据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在遗产已被分割但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应先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剩余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继承人之间按比例分担债务。执行遗赠不得影响债务清偿,而债务也不得影响预留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和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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