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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什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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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部门配合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各部门配合 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同时,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 (点)的设置。 通过土壤污染监测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把握哪里有土壤污染、有何种污染,及时掌握土壤污染的动态变化。 国家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根据名录具体情况,各级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建立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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