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我国要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其职责是,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及时整改。,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由此可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我国要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其职责是,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及时整改。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由此可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种观点: 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我国要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其职责是,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及时整改。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由此可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我国要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其职责是,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及时整改。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由此可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1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一、动火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1、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第1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若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资料审核通过,随后办理的时效非常快,而且办理成功后是不能取消的。管理版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权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即可。如果是因为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以及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而且,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用户也是会自动停止提取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刑事公诉案件报案之后当事人可以撤案。如果是人民对犯罪源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提出控告的这一类的公诉案件,则不可以撤案,只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的;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由机关撤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1种观点: 一、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内容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二、动火作业监护人有哪些要求正确安全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三、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有哪些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二级用火作业须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固定用火的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只要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一般是不会有什么事故发生的,因此当您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3种观点: 一、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内容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二、动火作业监护人有哪些要求正确安全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三、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有哪些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二级用火作业须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固定用火的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只要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一般是不会有什么事故发生的,因此当您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多少钱办消防证一般是不收费的。消防证申报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8、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9、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10、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二、小区消防设施损坏要处罚物业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3种观点: 一、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内容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二、动火作业监护人有哪些要求正确安全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三、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有哪些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二级用火作业须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固定用火的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只要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一般是不会有什么事故发生的,因此当您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1种观点: 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我国要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其职责是,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及时整改。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由此可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我国要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其职责是,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及时整改。,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由此可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消防监护人职责是什么,依据我国消防法,消防监护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综上所述,消防监护人职责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违规作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单位职工掌握必要安全生产知识,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向生产管理者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2种观点: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多少钱办消防证一般是不收费的。消防证申报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8、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9、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10、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二、小区消防设施损坏要处罚物业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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