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怎么办1、身份证户口本都丢了可以补办,补办时候:(1)当事人是户主的时候,户主只需要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丢失证明,或者凭借口头补办声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机关申请补领就可以了;(2)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补领户口本后,当事人再凭户口本补领身份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二、异地身份证补办流程有哪些1、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2、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来说,是不会有风险的,其他人是不能冒用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否则会根据相关的规定来处理办理相关的业务,原则上来说,都是需要交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的,并且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比对核实办理者的身份后,再办理相关业务,因此不必过于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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