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因交通事故骨折的,应当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具体明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流程如下:1、受理报案。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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