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所有的,不分割。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财产是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双方都有过错离婚时夫妻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离婚时,房产仍然应由夫妻双方先采取协议的方式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二、受遗赠得巨款购房离婚房产应当怎么分割受遗赠得巨款购房,首先应当明确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财产,如果是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需分割的。如果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分配的情况如下:1、如果父母表示明确赠与一方,并且产权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该房子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配。2、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前妻私赠女儿财产如果属于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离婚后发现有此行为的,可以重新分割。对于该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的,对于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进一步规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2种观点: 前妻私赠女儿财产可以重新分割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前妻私赠女儿财产如果属于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离婚后发现有此行为的,可以重新分割。对于该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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