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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就一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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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被批捕了是不是就得判刑1、被批捕了不一定会判刑坐牢。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着一定有罪。只有经过人民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被批捕了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被批捕了后一般能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后不是必然会被判刑,如经审查讯问不构成犯罪的,会立即释放,只要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标准的,才会予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第九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第3种观点: 收到逮捕令不一定会被判刑,但判刑几率很大。在经过侦查阶段以后,可能还会认为达不到起诉条件而不起诉,从而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如果经过审查起诉到了,审理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还可能宣告无罪。逮捕令下来后,并不一定就会判刑。出现以下情形的,人民可以作出无罪的宣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批准逮捕的执行步骤是怎样的1、对于人民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4、到异地逮捕的,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逮捕的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逮捕到起诉一般是2个月--3个月。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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