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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债务人需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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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债权债务转让一般不需要债务人盖章。如果转让债权的,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债务的,则债务人可以在转让协议上盖章,也可以采用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方式。一、股权转让需要通知债权人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要看具体情况。公司股权不是整体转让,不需要通知,否则需要履行通知义务。股权转让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原则上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股权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转让,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通知需要注意哪些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有效要求;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方式: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已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确定债权人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三、债权转让通知及诉讼时效。三、借款人借条没按手印是否有效借款人借条没按手印是否有效,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借据不按手印,但有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2、借条是否按手印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自己写的,金额、日期等内容不涂改,借条就有效;3、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4、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借据的效力,认为没有指纹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债务人要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证明借据不是自己写的相关证据,否则债务人应当承担举证的不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2种观点: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债务人需不需要盖章,要根据债务人的身份而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只要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是法人的,转让合同一般是需要盖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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