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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