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公积金贷款需要下列条件: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或者12个月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担保;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要求;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个人缴存额、房屋评估价值和借款人信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最高可达300万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通常基于多个因素,包括个人缴存额、房屋评估价值、借款人信用情况等。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至20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取决于上述多个因素,并根据太原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首先,根据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额确定可贷资金数额。太原市规定,缴存职工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除账户余额外的80%作为贷款本金。其次,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确定最高可贷款额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越高,最高可贷款额度也就越高。最后,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确定具体的贷款金额。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也有相应规定。具体而言,贷款期限为1年至20年,贷款利率根据重要利率浮动调整,目前最低利率为3.25%。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1、缴存职工和其配偶必须为太原市户籍或连续缴存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满2年;2、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可以提供抵押;3、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4、符合太原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由个人缴存额、房屋评估价值和借款人信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最高可达30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太原市的相关规定,如缴存职工要求、配偶要求、抵押要求等。法律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风险进行了相应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额、缴存时间、贷款用途、抵押品价值、借款人信用等多种因素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风险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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