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机关制作的调查调解记录;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受伤后的入院记录、病历等;
4、鉴定部门出具的伤害鉴定意见书;
5、施暴者的自我认可证明,如、道歉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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