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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所需法律程序和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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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离婚所需法律程序和准备工作

离婚的法律程序要做好的准备:

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以及财产证明等。

二、如何离婚走法律程序?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起诉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男女双方为了避免离婚后还会发生纠葛,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就协商出一个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分配的方案,若是无法协商的,那么则不能拟定出双方都认同的离婚协议书,故此种情形,通常就只能是采取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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