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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票发行程序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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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程序:

1、申请发行;

2、制作申报材料;

3、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4、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审查申报资料;

5、复审;

6、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7、公告;

8、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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