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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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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时效已过的,可以考虑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在接受治疗的同时,应当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自己或者委托亲友,律师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时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员工错过了工伤认定的及时性,但仍有相应的救济方法,但由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差异以及赔偿方式的不同,赔偿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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