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执行又称之为代履行,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使其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执行方式。同时代履行的费用依法由原义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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