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更名,但不太好改变。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时,房地产权利人均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已备案合同要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重新购买的方可更名。法律依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备案合同可以更改。案了的合同是可以改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也就是说如果交易中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不可以变更的。备案合同的手续具体如下: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综上所述,案了的合同是可以改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也就是说如果交易中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不可以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2、从当地房管局官网或办公处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3、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4、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5、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已备案合同要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重新购买的方可更名。法律依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更名,但不太好改变。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时,房地产权利人均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更名交易。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更名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原合同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变更买受人申请新的合同登记备案,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已备案合同要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重新购买的方可更名。法律依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子在房产局备案了还能更名的。需要办理出房产证后,按照房产过户流程办理更名。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已备案合同要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重新购买的方可更名。法律依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批一般是行政许可,没通过审批,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备案则是具备法律效力后的一种普通的行政管理服务。租赁合同要备案,不备案也生效,备案只是的需要加强管理。审批只适用于投资项目,备案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类项目。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备案制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购房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已备案合同要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重新购买的方可更名。法律依据:《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指签订的买卖合同已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也叫做网签。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进行备案程序操作,备案通过房管局审核,产生备案登记号,显示在合同内页右上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3种观点: 备案合同可以更改。案了的合同是可以改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也就是说如果交易中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不可以变更的。备案合同的手续具体如下: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综上所述,案了的合同是可以改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也就是说如果交易中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不可以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用户可以在交管12123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备案成功后,可查询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可处理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记分或发生于备案之后的有记分并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用户需注意在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能原因是号码不是本人的,或者本号码之前有人注册过,或者自己本身已经注册过了,或者有人用你的信息注册过了,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个,且注销后必须到当地车管所申请重新开通。出现以上原因需要到交警队大厅进行面签,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到面签,然后就可以重新绑定了。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就将权利主体限定在我国公民或组织的范围内。从已经制定有关信息公开法的国家的立法例看,公开请求权主体大多包括外国人,但依照条例的规定,目前在我国,仍只限于本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这与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是一致的。分析条例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向行政机关主动申请公开信息,认为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或者虽公开但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对于这一类申请人资格的确定,在立案阶段存在两种意见:
Copyright © 2019- qej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