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曲吉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协议书能否涉及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

离婚协议书能否涉及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

来源:曲吉美食网
第1种观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2、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第一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Copyright © 2019- qej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