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应得到充分保护。法律保障包括听证权、辩护权、质证权等。被告人应当有机会对其罪行进行辩解,以及在判决和执行死刑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规定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解和申辩,并可以为自己辩护,质证证人和物证,提出书证和鉴定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要求进行辩护,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选择自己辩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死刑案件,被告人应当有两名辩护人,并且辩护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死刑判决,人民应当向被告人宣布判决,并告知其上诉、申请复核的权利。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规定被告人在执行死刑前,有权了解执行时间和方式,并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请求特赦。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是维系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第3种观点: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采纳或被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不必被判立即执行,建议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到保命的目的。一、法律依据《死刑辩护总则》第二条本意见所称死刑案件包括:(一)根据人民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二)一审判处死刑的二审上诉案件;(三)根据人民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的案件;(四)死刑复核案件。第三条在死刑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第四条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律师可以向有关专家咨询。第五条对于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死刑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本所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集体讨论。第六条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死刑案件,律师事务所及辩护律师应当报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听取意见,寻求支持。辩护人在进行死刑案件的辩护时,应当选取可以减刑的关键点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本方当事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是否由其它不确定的因素导致的,或者在进行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并不清楚相关犯罪事实的结果等进行处理,以达到辩护的效果。
Copyright © 2019- qej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