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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举证的事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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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列举了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确认的裁判和仲裁机构的事实、以及已公证的事实。然而,如果一方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些事实,另一方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民事诉讼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成立。法律分析下列事实不需要举证证明(《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一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另一方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民事诉讼的证据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一待证事实成立。结语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如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被和仲裁机构确认的事实以及已被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但若一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则另一方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民事诉讼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而非虚无的,以能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前提。当事人应提供真实的证据,证人应如实作证,鉴定人应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客观全面,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只有对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 人民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一、有事实没有证据怎么办1、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证据是不影响立案的。只要原告有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管辖的范围内,即便没有证据也会立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二、没有证据怎么处理会通过侦查、勘验、鉴定等方法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确定事实和案件性质的。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所谓的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之所以不必证明,归根结底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在实际诉讼中,如果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不知道具有预决效力的判决存在,主张存在这种判决的当事人应提出判决书或其副本予以证明,有权对自己已了解的预决事实进行司法认知。判决书或副本提出后,就不必再对该事实进行调查,主张该事实存在的当事人便免去了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真实有效;当事人提供证据要真实,证人要如实作证,鉴定人要提供客观结论;调查证据要客观全面,审查证据要持客观立场;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直接或间接证明待证事实。法律分析下列事实不需要举证证明(《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一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另一方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民事诉讼的证据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一待证事实成立。结语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被和仲裁机构确认的事实以及已被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然而,若一方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上述事实,另一方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民事诉讼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而非虚无,能为人所认识和理解。因此,当事人应提供真实证据,证人应如实作证,鉴定人应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客观全面,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只有对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 人民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需证明的事实如下: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除上述情况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2、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3、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一、无需举证的几种情况有哪些1、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于前述的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二、起诉欠钱不还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谁主张谁举证”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法律推定的事实、和仲裁机构确认的事实以及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与实体权益、程序法律事实、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以及特别经验规则相关的事实。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什么是当事人?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当事人有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之分,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从诉讼中直接对抗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当事人需要对哪些事实举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最终要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而在适用法律之前,必须查明案件的有关事实。所要查明的事实也是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二是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如关于管辖问题,当事人申请回避等等方面的事实。三是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当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为所不知时,也会成为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四是特别经验规则。众所周知的经验规则无需证明,但若运用专门性经验规则且为一般人所不知时,则需加以证明。决相关的问题。结语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需要对这些事实举证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保护民事权利或受人民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他们需要证明与实体权益、程序法律事实、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以及特别经验规则相关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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